(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地方绿色发展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国环保行业及相关工业的优化升级提供服务;积极整合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相关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推动重点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四)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整合各类资源推动整合地方银行、证券、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本,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承担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责任。
(五)推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协调、推进该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六)组织发起设立环保产业基金,整合环保产业和区域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打造支柱产业和领军企业,宣传推广绿色金融理念,不断提升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构建完善国内的环保领域优质项目储备库,并向社会推介优质项目及技术。
(八)组织编印《中国工业环保年度白皮书》,开展调查研究、学术活动、学习培训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向各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