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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专项政策(二十条)》的通知

[2022-06-05]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专项政策(二十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3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专项政策(二十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专项政策(二十条)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大会精神,加快航空航天产业布局,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高层次创新人才、高能级创新平台、高品质创新生态,迅速形成产业集群,持续擦亮“做航空到太仓”的产业名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招引创新项目

1.支持产业链项目落户。围绕国家大飞机工程、两机专项、航天工程等重大任务,突出发动机、航电系统、液压系统、起落架、机身结构件,以及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端无人机等为重点,全力支持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或开展产业合作。具体奖励支持措施“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保障项目土地要素。合理布局航空航天产业,重点保障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鼓励向国开区、高新区等产业基地集聚。对技术领先且用地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增加配套服务供给,航空航天产业园内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3.提供项目入驻补贴。对新成立的企业、平台、实验室等租赁办公、经营用房,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其中第一、二年补贴最高2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最高12.5元/平方米/月,原则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4.给予总部经济奖励。经认定为太仓市总部企业的,按实收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00万元。企业自认定总部当年起,按该企业比上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量为计算依据,给予50%的奖励,年最高奖励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培育创新主体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在企业注册之后三年内,取得航空航天整机厂销售开票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给予开票金额(不含税)最高5%的奖励。对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及生产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规模上台阶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支持航空航天企业通过IPO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给予300~15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给予100~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6.鼓励加大项目投资。对年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航空航天项目按投资额进行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取得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进入整机厂一级供应商目录的企业补助12%;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其他企业补助8%。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7.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上级规定配套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1:1比例给予配套。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经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被列入揭榜创新攻关项目,按实际发生经费最高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支持获得资质认定。对取得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600万元和400万元。对取得航空发动机整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0万元和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加速“独角兽”企业培育。航空航天企业认定为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最多5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费奖励。首次列入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名单或首次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对航空航天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滚动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支持企业“智改数转”。航空航天企业获评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最高奖励50万元。获评苏州市级智能工厂和示范智能车间,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集聚创新人才

12.加大人才扶持力度。航空航天产业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扶持。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并可优先获得政府基金的直投支持。对航空航天产业类高端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3.升级人才生活补贴。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生首次进入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享受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5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首年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4.优化人才乐居保障。为本科及以上人才全面优惠提供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本科(中级职称、技师)600元/月、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博士(正高职称)1000元/月。全职在太工作的顶尖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自主培育的各级领军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提升创新平台

15.打造重大创新平台。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给予“一事一议”政策。对国家、省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航空航天企业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按省级、苏州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6.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鼓励航空航天企业建设苏州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财政补助,年度最高补助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新认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30万元。新认定苏州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营造创新生态

17.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航空航天企业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全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最高按攻关投入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年度销售总额的10%~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8.加大科技孵化及服务能力。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载体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太仓市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推荐人才首次入选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机构或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备案开展特定产学研、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的机构,根据业绩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9.引导企业制定标准。航空航天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研制,最高资助100万元/项;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最高资助100万元/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的,最高资助30万元/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加强产业金融支持。对落户的航空航天产业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不超过30%实际募资额的引导基金。登记风险投资机构对航空航天企业落户太仓起到关键作用的,按该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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