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规定,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论证,确定《羟乙基纤维素副产工业硝酸钠》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特此公告。
标准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制定管理规定》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如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我会标准化委员会。
联系人:梁缙
电话:010-84945443,18601248576
Email:liangjin@ciep.org.cn
附件: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名单
序号 | 标准名称 | 牵头起草单位 |
1. | 羟乙基纤维素副产工业硝酸钠 | 山东中福致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