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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中国工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发展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0-23]

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

促进会函〔2017〕7号

 


 

关于编制《中国工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发展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以来,国家统筹规划并部署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将VOCs列入监管重点,工业VOCs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和排放重点,占VOCs排放总量的50%以上,主要集中在农药、涂料、油墨、粘合剂、石油炼化、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重点行业。

工业VOCs排放存在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回收利用难度大等特征,控制工业VOCs排放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中央、部委、各省市地方相继出台多项VOCs相关管理条例、行动计划、工作计划、防治规划和工作方案等,提出了更加具体要求;各地分别出台并实施VOCs排污收费办法,企业VOCs治理全面展开,但是因各地要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排放物质不同、治理技术不同、治理技术适用性不同等诸多原因,目前整体推进过程仍存在有不足和问题。

为总结经验和成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引导工业未来绿色发展,经研究,我会拟于2018年上半年出版发行《中国工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发展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

承编单位: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化工委员会

二、主要内容

本研究报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环境保护管理,通过五篇进行全面阐述,分别是:“国际经验篇”、“法规标准篇”、“政策文件篇”、“行动方案篇”、“环保守法篇”;第二部分行业展望与进展,通过五篇进行行业针对性阐述,分别是:“治理进展篇”、“技术发展篇”、“绿色替代工程篇”、“监测与治理供应链篇”、“调研报告篇”,两部分10个篇幅系统构成,全书大约30万字。

第一部分:环境保护管理

“国际经验篇”:通过对国际大气环境管理先进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发展路径分析,并对先进案例进行全面剖析,为决策提供有力引导,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借鉴。  

“法规标准篇”:按照中央、地方、区域进行区分,系统收集分析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环保专项法律、行政法规;民事、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环境保护标准。通过系统梳理,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中有关VOCs的整理汇总、分析、解析,为政府部门工作提供参考,为企业守法提供引导和帮助。

“政策文件篇”:按中央、地方、区域进行整理,并按政策类型不同进行相关汇总和分析,按区域进行整理与分析,形成“政策地图”,为地方管理提供借鉴,为企业提供参考。

“行动方案篇”:按中央、地方、区域、协会进行整理,并按重点行动、关键措施、领导要求、政策扶持等要点进行相关汇总和分析,对国内外成功经验进行对比分析,为行业、企业提供有力支撑和方向判定。

“环保守法篇”:按中央、部委、地方环境执法过程中相关守法状况、策略、思路进行整理,专项VOCs相关守法汇总、分类进行区分对比分析,着重突出典型区域进行详细分析总结,推动企业守法,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部分:行业展望与进展

“治理进展篇”:按中央、部委、地方情况汇报、专项工作、进展汇报、工作总结进行整理,按行业总体规模核算评估与进展汇总,产业区分和区域划分系统分析和总结,进行分产业、分区域对比排序分析,同时,突出展示相关典型案例与成效。

“技术发展篇”:按区分技术特点对专项技术和组合技术发展全面剖析,适用领域,应用成功案例介绍;重点突出技术解决成效与行业推进,分析不同技术适用效果及评估,为行业、产业、企业提供推荐和引导。

“绿色替代工程篇”:突出阐述绿色产品替代工程进展状况,相关产业政策扶持状况,技术与应用现状等。

“监测与治理供应链篇”:主要突出对市场认可,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相关技术、设备、工程等汇总,重点突出典型成效展示与所获奖励等。

“调研报告篇”:相关机构研究的重大课题,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报告。

三、发送范围

拟送相关部委领导、省市领导,相关机构领导;向各省市县环保、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各有关环保直属单位及部门,各有关行业社会组织机构,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及主要企业等发送。

四、书稿要求

  1、数据准确:最新、详实、权威的相关数据。

  2、文字简练:各篇均严格按编制要求进行编写。

3、参编单位:稿件需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确定。

五、工作安排

拟成立报告编辑委员会,邀请相关专家、领导,行业协会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平、范   梅、李华招

电   话:010-84945443      真:010-84945443

E-mail:lixiaoping@ciep.org.cn

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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